发布时间:2025-10-15 17:09:30    次浏览
新报讯(记者高瑞锋通讯员张建光)记者昨日从包头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连日来,包头市各级消防部门在对辖区各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多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据了解,6月17日,昆区消防大队监督员依法对位于昆区民族西路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公交加油站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站内应急灯损坏。监督员当场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7500元。6月18日,九原区消防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包头市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了临时查封。在之前的检查中,该大队监督员发现该公司存在办公区和车间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问题,于是当场依法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是6月18日下午,监督员再次来到该公司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丝毫没有进行整改。监督员依法对该公司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查封期限30日。6月18日下午,青山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市望隆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墙壁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系统,顶棚还使用可燃材料,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使用卷帘)。鉴于该单位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职工有100余人,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经大队集体研究,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6月19日,九原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位于九原区韩庆坝村口的鹿港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无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楼内无灭火器,东侧疏散楼梯侧墙面及吊顶燃烧性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疏散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鉴于上述隐患无法当场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监督员依法对该幼儿园三层实施了临时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